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市直灵活就业 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
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市直灵活就业
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
根据豫财社〔2018〕8号文件、周人社就业〔2017〕14号文件,为认真做好2023年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发放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补贴对象及条件
1.申报补贴人员首先去户口所在地(常住地)劳动保障所认证就业困难人员。
2.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,给予社会保险补贴(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,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);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,给予社会保险补贴。
3.上述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本地区灵活就业(包括川汇区、淮阳区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、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、经济开发区),且在市直参保缴费的人事代理人员。
4.下列情况人员不可申报(持有营业执照、享受低保、公益岗位、小额贷款、正在领取失业金)、女性年满50周岁(即1973年7月以前出生)、男性年满60周岁(即1963年7月以前出生)。
二、补贴期限及标准
1.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,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,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);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。
2.实行“先缴后补”的办法。
三、申报材料及程序
1.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缴费凭证(补贴月份2022年7月—2023年6月)。
2.本人携带身份证、2寸照片1张、代理手册、社会保障卡(本人确认已激活状态)、毕业证(高校毕业生)到窗口填写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加强诚信管理,申报人员对所提交材料和审批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经核实如有虚假,两年之内不能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。
2.核查时三次联系不到本人,视为本次申报自动弃权。
3.报名时间:申报时间2023年7月10日—2023年7月28日。
报名地址:周口市光明路人和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3楼北厅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窗口。
监督电话:8268126
咨询电话:8230906、8231156
本公告有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
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3年5月22日
信息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
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(人社厅发〔2020〕98号)】-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(ndrc.gov.cn)